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2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补选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其林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本次补选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赵其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并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远嘉
牟 文
赵 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