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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公告日期:2021-12-13

长虹美菱: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1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9),列明了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方式、议案等事项。

  2021年12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赵其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就本次拟推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关于提请增加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长虹美菱于2021年12月7日发出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定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决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赵其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公司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长虹美菱经营需要,现请长虹美菱董
事会同意将本次补选赵其林先生担任贵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以临时提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形式,提请长虹美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其林先生简历如下:

  赵其林,男,汉族,1975年9月出生,西南财经大学农村金融专业本科毕业,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投资项目经理、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处经理、投资管理处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联席公司秘书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产管理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安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赵其林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其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赵其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鉴于四川长虹本次向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审核后认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81,832,434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98%,其中四川长
虹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248,457,724 股,占总股本的 23.79%;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流通 B 股 33,374,7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19%。
四川长虹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有权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

  2.四川长虹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3.四川长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其林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拟推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除增加《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外,公司已于2021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1年12月1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
  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
  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2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
  《关于预计2022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
  易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审议前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
  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序                            提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
  号                                                                      决议事项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是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是

 3.00  《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否

 3.01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      否

        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2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      否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3  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否

 4.00  《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      否

        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      否

        议案》

 6.00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否


    7.00  《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否

    8.00  《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 亿元人民币票据      否

            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6 亿元人民币票据      否

            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 10 亿元人民币      否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1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否

          上述议案中,议案3、4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议案3中的子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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