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8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潘海云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潘海云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潘海云,女,汉族,1990 年 6 月生,安徽合肥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合肥工业大学 MBA 在读。2015 年 8 月进入长虹美菱股
份有限公司,曾任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投资管理员、证券事务经理、证券事务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室证券事务主管。潘海云女士于 2019 年 12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潘海云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海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潘海云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
联系方式:
电话:0551-62219021
传真:0551-62219021
电子邮箱:haiyun.pan@meiling.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
邮政编码:230601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