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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6 深市 民生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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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民生控股: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22-20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民生控股”)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英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该预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能够得到充分有效地监督。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增补刘晓勇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刘晓勇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晓勇先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管理总部资金中心资金管理总监、资金管理总部资金管理总监、副总裁、资产财务管理总部副总裁、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
    刘晓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晓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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