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立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度A股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北京证券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立高科
股票代码:0409
发行人:广东华立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配股类型: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股价格:6.00元/股
配股数量:1160.97万股
配股比例:全体股东可按不超过10:1.75的比例认购配股,发起人股和部分募集法人股放弃配股权,不转配。
重要提示: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规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注:股东大会决议的本次配股比例为按1996年12月实施10送4之前的股本每10股配售3股,实施10送4方案后,总股本增至11606万股,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售2.1股。在1997年7月15日实施10送2的分红方案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3927.2万股,根据有关规定,本次配股比例须按现有股本折算,故本次配股比例调整为10:1.75)
目录
一、绪言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三、本次配售方案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五、获配股股票的交易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八、配股说明书的签署日期及董事长签名
附录
备查文件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经广东华立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4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并由1997年5月28日1996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方案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粤证监发字[1997]028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74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庄心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203栋
电话:(0755)3237306
传真:(0755)3203505
2.发行人:广东华立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朱生
注册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电话:(0759)5561420
传真:(0759)5564237
3.主承销商:北京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克俭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东滨河路B11号
电话:(010)62058031
传真:9010)62058007
联系人:谭东海 余凝
分光彩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70号
电话:(010)68330513
传真:(010)68330514
联系人:谭军
4.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85536
5.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朱玉栓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土路21号
电话:(010)68573796
传真:(010)68573559
经办律师:郭锋 朱玉栓 林静
6.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庆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罗野
注册地址:北京市六铺坑
电话:(010)62095565
传真:(010)62031660
三、本次配售方案
1.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配售发行的股份数量:1160.97万股
其中:内部职工股357.50万股
社会公众股617.4万股
募集法人股186.07万股
每股配售价6.00元
2.配股比例:股东凭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按每10股配售1.75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如本次配股全额配足,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额为6967万元,扣除本次配股的发行费用约230万元,预计本公司可募得配股股款6737万元。如果部分募集法人股的186.07万股配股未获认购,则募集资金实际为5620万元。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7年9月9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9月10日
5.发起人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放弃或出让(全部或部分)配股权的承诺
发起人股和部分法人股共计7293.044万股股东承诺放弃全部配股权。其他1063.276万股募集法人股的186.07万配股,在配股缴款期内由其自然认购,缴款期结束后,未认配的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6.本次配股前后有关股本结构变动情况(预计):
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元
(1)尚未流通股份 本次变动前 本次配股增减(预计) 本次变动后(预计)
发起人股 3714.48 0 3714.48
募集法人股 4641.84 186.07 4827.91
内部职工股 2042.88 357.50 2400.38
(2)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3528 617.4 4145.4
(3)股份总数 13927.2 1160.97 15088.17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的起始日期:1997年9月12日起至1997年9月25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等在其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
(2)内部职工股股东缴款地点在本公司财务部,有关具体事项由承销商与本公司协商办理。
(3)法人股东缴款事项由承销商与本公司协商办理。
3.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配股时,填写"华立配股"买入单(代码8409),每股价格6.00元,最大可配数量为其在除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75)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若股东在1997年9月10日至1997年9月25日期间内办理了"华立高科"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4.逾期示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募集法人股配股由承销商代销。
五、获配股股票的交易
1.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即617.4万股)的上市交易于配股结束且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由深圳证券所安排上市。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其交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额6737万元,主要投资于以下项目:
1.新型乙烯裂解炉小炉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投资2000万元,系在现行生产条件的基础上补充进口关键设备离心铸造机、涡流探伤机和接镗床等7台(套),该项目完成后,将年新增合金小炉管350吨,年新增销售收入7000万元。该项目已经广东省湛江市经济委员会湛经科[1997]35号文批准。
2.生产青饲料烘干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投资2980万元,系在现行生产条件的基础上,新增剪板机、刨边机、等离子切割机、热处理炉、2000T水压机等设备,并扩建部分厂房。该项目完成后,将年生产青饲料烘干设备170台(套)/年,年销售收入达11900万元。该项目已经广东省湛江市经济委员会湛经科[1997]76号批准。
3.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配售的股票时,除本配股说明收提供的材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经营风险
(1)原材料供应风险
本公司生产各类工业管道配件、翅片管、石化设备所需的部分特种牌号的不锈钢、合金钢管等材料须进口解决,从而受到汇率变动和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这部分的原材料供应和价格产生变化,增大了本公司生产成本,经营业绩会受到某些影响。
(2)新产品开发风险
随着石油化工行业的高速发展,各厂家对石油、化工成套设备及零配件的质量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我国的石油、化工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公司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新产品开发和产品的更新抵达代,以扩大生产规模。因此,相应地增加原材料和资金周转等一系列风险。
(3)资金周转风险
本公司生产的石油、化工产品和设备主要销往全国大型石化、冶金、电力和机械等10多个行业的厂家,包括北京石化总厂、北京燕山化工厂、大庆油田和胜利油田等。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和三角债的影响,造成本公司被拖欠的产品销售款项增大,增加了应收帐款,给公司资金运转带来一定压力。
(4)汇率风险
目前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外销部分不大,但所引进的国外先进生产技术设备及根据客户要求进口的部分特种牌号原材料所需美元要通过外汇贷款在外汇市场上购买不足部分,因此,外汇市场上汇率的波动将影响本公司盈利水平。
2.行业风险
本公司的拳头产品高频电阻焊系列螺旋翅片管、小半径弯头、高温合金炉管均通过省级和部级技术鉴定,产品质量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为替代进口产品。目前国内能同时生产上述三种产品的厂家为数虽然不多,但能生产上述产品其中之一的厂家日渐增多,行业内存在一定的竞争风险。本公司的产品技术含量高,质量有保证,但公司仍须依赖整个石化行业的发展而发展,由此有可能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
3.市场风险
本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高技术、替代进口的石化设备及零部件,加上产品主要供潍北京石化总厂、燕山化工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等大型工业企业,销售市场相对集中,销售对象性质相似,对市场和客 依赖性相应较大,因而容易受客户经营状况、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的影响,从而会使本公司的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4.政策风险
国有区域政策、财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变化以及国家对石油和化工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