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7-064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向莱州鸿昇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向莱州鸿昇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7]1450号)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7年7月5日举行2017年第38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
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标的资产目前仅取得采矿权证,尚未取得项目立项批复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审批许可,按期达产存在不确定性,且建设期持续亏损,不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并购重组委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决定,公司董事会将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