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2-01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
及其他金融服务等。
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12年6月30日经本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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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概况
企业名称: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西路4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申传东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二)关联关系介绍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控
制,根据《深圳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
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各项金融服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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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
高于人民币11.40亿元,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
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连续十
二个月内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
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
务。
(三)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应遵循
以下原则:
1、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同
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最高存款利率;
2、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
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
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
信贷利率及费率最低水平,并且不需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其资产
就上述信贷服务作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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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
同类同期服务费的最低标准。
4、除以上业务外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
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或
者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协议,协议将在双方共同协
商的基础上自动延期壹年。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旦财务公司出现《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
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中第十二条款的任何一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