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3-05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7,827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693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12月20日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审议及批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日,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重工”)下发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重工投资字〔2023〕18号),山东重工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5.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向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12月8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7,827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693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人民币6.26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处理。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48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
7.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比例 的比例
王德成 董事、CEO、总经理 80 1.02% 0.009%
王 健 副总经理 60 0.77% 0.007%
郭圣刚 副总经理 80 1.02% 0.009%
支保京 副总经理 110 1.41% 0.013%
金 钊 副总经理 60 0.77% 0.007%
李鹏程 副总经理 30 0.38% 0.003%
王令金 副总经理 60 0.77% 0.007%
凌 芸 副总经理 69 0.88% 0.008%
曲洪坤 财务总监 30 0.38% 0.003%
高天超 董事会秘书 40 0.51% 0.005%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7,208 92.09% 0.826%
骨干(合计683人)
合计 7,827 100.00% 0.897%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4.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次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102亿元,2024年销售利润率不低于8%,且上述指标
售期 都不低于当年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并不低于授予时所处的行业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312亿元,2025年销售利润率不低于9%,且上述指标
售期 都不低于当年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并不低于授予时所处的行业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89亿元,2026年销售利润率不低于9%,且上述指标
售期 都不低于当年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并不低于授予时所处的行业水平。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上述“销售利润率”是公司当年的利润总额与当年的营业收入的比率。计算公式为: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发生严重影响公司业绩指标的极端情况(如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的相应战略举措、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等),造成业绩指标不可比情况,则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可以对相应业绩指标进行还原或调整。
4.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国资主管单位备案。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2)同行业的选取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制造业”门类下的“汽车制造业”,上述“同行业”平均业绩为该行业下的全部 A 股上市公司的平均业绩。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机构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若同行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时,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9.激励对象层面的综合考评
激励对象层面的综合考评与业务单元考核结果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1)业务单元考核
各业务单元层面的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激励对象签署的《授予协议》执行,确定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