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1-104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2日14:30。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公司会议
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储晓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55 位,代 表股份数
15,566,609,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671%,其中,出
席本次会 议的 A 股 股东及 股东代 理人 54 位, 代表股 份数
15,492,755,8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722%;出席本次
会议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位,代表股份数 73,853,20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9%。
A 股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 52位,代表股份数 3,875,842,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现 场 会议 的 股 东及 股 东 代理 人 8 位 , 代表 股 份数
12,784,596,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5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位,代表股份数 2,782,012,12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03%。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位,出席 5 位,张宜刚董事、朱志龙董事、
杨小雯独立董事、武常岐独立董事、赵磊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 位,出席 3 位,姜杨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本
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
表决。本次会议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议案 议案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编码 名称 类型 比例 比例 获得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通过
关于选举公 A股 15,482,895,507 99.9364 9,860,370 0.0636 0 0.0000
1.00 司董事的议 67,546,803 91.4609 6,306,400 8.5391 0 0.0000
案(张英女 H 股 是
士) 合计 15,550,442,310 99.8961 16,166,770 0.1039 0 0.0000
关于选举公 A股 15,474,262,143 99.8806 18,493,634 0.1194 100 0.0000
2.00 司监事的议 66,101,279 89.5036 7,751,924 10.4964 0 0.0000
案(方荣义先 H 股 是
生) 合计 15,540,363,422 99.8314 26,245,558 0.1686 100 0.0000
关于调整公 A股 15,491,989,607 99.9951 766,270 0.0049 0 0.0000
3.00 司独立非执 73,853,20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行董事报酬 H 股 是
的议案 合计 15,565,842,810 99.9951 766,270 0.0049 0 0.000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A 股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1.00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 3,865,982,033 99.7456 9,860,370 0.2544 0 0.0000
议案(张英女士)
2.00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 3,857,348,669 99.5228 18,493,634 0.4772 100 0.0000
议案(方荣义先生)
3.00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非 3,875,076,133 99.9802 766,270 0.0198 0 0.0000
执行董事报酬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夏军、孙亚玲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员资格、出席列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