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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06)
有 关 本 公 司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之 年 报 的
补 充 公 告
兹提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于2021年4月15日刊发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年报’)。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公告所使用的词汇与年报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年报‘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附注10所披露之资料外,本公司谨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第26(2)段之规定,就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设定提存计划提供补充资料如下:
本集团向中国大陆及中国大陆以外的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全职员工提供了政府或当地劳工法规定的相应养老保险计划(包括中国大陆的基本养老保险、香港强积金及其他中国大陆以外若干国家的法定计划),本集团于该等养老保险计划下未有任何没收的供款。
本集团亦向中国大陆员工另外提供企业年金计划。根据企业年金计划规定,员工离职时根据实际在职时间可能会有部份企业缴费额度划回企业年金企业账户,该划回款项不会减低现有员工的年金供款水平。本集团亦向部分中国大陆以外员工另外提供若干供款计划(包括香港的公积金计划)。根据供款计划规定,倘雇员在其供款获悉数归属前离开本集团,则没收之供款可供本集团用作抵销其日后之自愿性供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动用任何该等已没收供款以减低现有供款水平的情况。
上述补充资料对年报所载之任何其他资料概无任何影响。除本补充公告所披露者外,年报中所载所有其他资料均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储晓明
中国,北京
2021年10月11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储晓明先生及黄昊先生; 非执行董事葛蓉蓉女士、任晓涛先生、张宜刚先生及朱志龙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小雯女士、武常岐先生、陈汉文先生及赵磊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