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0-35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
年3 月30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10 年4 月9 日在公司11 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到董事8 名,到会董事分别是
丁治平、马永春、董事王炜、李润起、康丽华、独立董事张海霞、陈
建国、信晓东,董事张杰夫因出差书面授权董事长丁治平代为行使表
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丁治平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出席
会议并拥有表决权的董事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一半,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有关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过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条件。
公司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符合第四条规定。
该议案经审议,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组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及签署相
关协议的议案》;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管集团”)、 新兴铸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管股份”)和新兴铸管(新疆)资源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管资源”)2
同意公司与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管集团”)、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管股份”)和新兴铸管(新疆)
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管资源”)签订的关于铸管资源及
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焦化公司”)的《重组协议》
及《<重组协议>的补充协议》;与铸管集团、铸管股份签订的《出资
协议》;与铸管资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煤焦化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09)第
V2065-1 号”《评估报告书》、对铸管资源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09)
第V2065-2 号”《评估报告书》,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铸管资源原股
东权益价格为2 亿元,煤焦化100%股权价格为146,000 万元,本公
司以持有的煤焦化公司13.7%(作价2 亿元)股权对铸管资源进行增
资,增资后本公司合计拥有铸管资源30%股权(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持
有铸管资源20%股权);铸管股份以货币资金3.2 亿元出资,拥有铸
管资源40%股权;铸管集团以货币资金8000 万元进行增资,增资后
合计拥有铸管资源30%股权,增资后铸管资源注册资本为8 亿元。
增资同时,由铸管资源受让本公司持有的煤焦化公司剩余86.3%股权,
转让价格为12.6 亿元。
因公司副董事长马永春在铸管资源任副董事长,公司财务总监乔
新霞在该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
永春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经审议,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取得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权及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目前本公司持有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
司”)50%股份,自然人股东张亚东先生持有中油公司50%股权,中
油公司共5 名董事,由张亚东先生推荐3 名,本公司推荐2 名,张亚
东先生是中油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了取得中油化工实际控制权,本公司与自然人股东张亚东先生
签订《关于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约定:中油公司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国际实业推荐3
4 名董事,自然人股东张亚东先生推荐1 名董事;张亚东先生同意,
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24 个月内,将其拥有的中油公司股东权利
中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经营管理权利委托国际实业代为行使。
改选中油公司董事后,本公司将取得中油公司实际控制权,中油
公司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公司对
中油公司的控制事项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
司对中油公司的控制权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能生效。
公司副董事长马永春、董事康丽华、李润起因在新疆中油化工集
团有限公司任董事和高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永春、
康丽华、李润起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经审议,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马永春在铸管资源担任副董事长,
任中油化工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康丽华兼任中油化
工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润起兼任
中油化工副总经理;本公司财务总监乔新霞兼任铸管资源监事长。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购买构成
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经审议,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购买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该议案经审议,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
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
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
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
该议案经审议,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拟对煤焦化公司进行重组,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
直接持有煤焦化公司股权,为此,本公司拟放弃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70 万吨/年捣固焦二期改扩建工程),在收到铸管资源支付相
应对价后,按照股权交割时点的募集资金余额即煤焦化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将同等数量现金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明确了
目标市场或客户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实施投资项目。
该议案经审议,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重组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重组工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
次重组相关的下列事项:
(一)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重组的申
报材料;
(二)制定本次重组的具体实施方案。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的12 个月内有效。
九、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等意见的议案》;
经董事会核查,承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评估工作的中和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新疆宏昌矿业权评估咨
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昌”)均具有从事证券相关评估业
务和矿权评估业务的资格,并且与本公司及各交易对方没有现实和预
期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没有个人利益或偏见,公司对评估
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中和、宏昌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实施了必要
的评估程序后出具评估报告,其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
原则。
董事会认为,中和、宏昌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依据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选用的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5
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所采用的参数恰当,资产评估结果合理,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定价依据。
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中和、宏昌作为公司为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具备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定价符合公
允性原则。
该议案经审议,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重组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及签署相关
协议的议案》;
1、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2、交易价格
3、定价方式及定价依据
4、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5、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6、决议的有限期
(二)审议《关于拟取得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
及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1、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2、决议的有限期
(三)审议《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购买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经审议,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购买暨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6
上述第2、3、5、7、8 项议案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处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购
买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