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股份”、“公司”)拟通过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即裕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成国际”)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香港”)持有的Tialoc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Tialoc”) 30%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成香港将其截至重组报告书(草案)签署日剩余未转让的Tialoc 21%的股份及将来持有的Tialoc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偿、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关于强化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银河证券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中成股份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中成股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锦全 祝捷 罗琳 邓成端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