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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9

中成股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即裕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成国际”)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香港”)持有的 Tialoc 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Tialoc”) 30%的股份,对应 Tialoc 1,500,000 股股份数量。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成香港将其截至重组报告书(草案)签署日剩余未转让的 Tialoc 21%的股份及将来持有的 Tialoc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偿、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裕成国际(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除上述业务关系外,该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 Tialoc 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中联评估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作为评估方法,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价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其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Tialoc 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的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评估结果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于太祥、张巍、宋东升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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