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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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根据《章程》的修订同步进行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章节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订依据
1/第四章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结合公司治理安排
股东和股东 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大会 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2/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董事会设董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结合公司治理安排
董事会 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 四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3/第五章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董事会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易等事项;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惩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十一)决定公司境外分公司的设立,并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解聘公司境外分公司负责人;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公司境内外分公司的设立;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制订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 师事务所;
的其他职权。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 第 五 章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
董事会 举产生。 半数选举产生。
5/ 第 五 章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董事会 权。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履行职务。
6/ 第 五 章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电子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
董事会 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时限为:于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到各董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时限为:于临
事。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副董事长或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 时董事会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到各董事。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 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
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者
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7/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
度、利润分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配和审计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处置年度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的公 份)的派发事项。
益性捐助。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处置年度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的公益性捐助,公司经营层有权处置年度总额不
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的公益性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