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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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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增补的董事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增补王多荣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孙晋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
立意见

    1、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公司项目需要并结合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为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对公司的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就该事项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于太祥、张巍、宋东升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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