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 宜康 公告编号:2022-119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昆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山法院”)案号为(2021)苏 0583 民初 6166号的《民事判决书》。另,公司孙公司海南亲和源老年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亲和源”)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案号为(2021)粤 01 执 4909 号的《变卖公告》等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徐连胜原告与被告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于 2017 年签署《关于昆山长海医院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书》,合同签订后,被告仅支付第一期收购款,2017 年、2018 年目标公司均完成业绩承诺,被告未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
2019 年,目标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原告认为,被告未支付前两期股权转让款,严重影响目标公司经营,故业绩未达成目标的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2020 年 4 月,被告控制的目标公司董事会免去原告董事长、董事及法定代
表人职务,原告无法参加目标公司经营。原告无法对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负责,故收购协议中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已失去适用的条件,同时,应解除原告所持目标公司 20%股权的质押。
原告徐连胜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向昆山法院起诉达孜赛勒康及宜华健康。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书》中业绩承诺条款 2019、2020、2021 年度不再使用,并支付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及相应的利息,以及解除原告持有的昆山昆海医院有限公司 20%的股权质押。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
及诉讼和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5).
(二)原告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担保公司”)与被告宜华健康签订《担保服务协议》,再担保公司为宜华健康履行《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债券权利人的兑付本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0 年 11 月,因公司未能偿还公司债回售款及当期利息共计 2.13 亿,公
司向再担保公司申请担保代偿。再担保公司在履行代偿责任后,公司未能及时向再担保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再担保公司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向广州中院起诉宜华健康、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海南亲和源等。
经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一审已判决。2021 年 7 月 30 日,申请执行人再担保
公司与宜华健康、众安康、达孜赛勒康、海南亲和源等的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 01 民初 2109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公司等各被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强制执行。
2022 年 6 月,海南亲和源收到的《执行裁定书》,广州中院查封登记在海南
亲和源其名下的 56 套房产,并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海南亲和源名下的 56 套房产。
广州中院于 2022 年 7 月 30 日 10 时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 10 时,网络司法拍
卖平台对海南亲和源名下的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旅游度假区 A09 区一期
洋房 SB1 一幢 2 座共计 56 套房产进行整体拍卖第一次拍卖,参考市价为
242,935,034 元。根据公司查询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拍卖流拍。
广州中院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 10 时,网络司法拍
卖平台对海南亲和源名下的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旅游度假区 A09 区一期
洋房 SB1 一幢 2 座共计 56 套房产进行整体拍卖第二次拍卖,参考市价为
242,935,034 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
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84)、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76)、于 2022 年 8 月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在诉讼审理期间,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向昆山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 2019 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
9,133,700 元及 2020 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 22,953,965.68 元,合计人民币
32,087,665.68 元;
2、请求判令以反诉被告在《股权收购协议》项下剩余股权转让款中对应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15,204,000 元冲抵前述应
支付反诉原告业绩补偿款中的等值金额;
3、请求判令反诉被告以冲抵后的应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 16,883,665.68 元
为基数,向反诉原告赔偿自 2021 年 5 月 15 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损失;
4、判令反诉原告就反诉被告持有的昆山昆海医院有限公司 20%出资份额(对应出资额 100 万元)的拍卖、变卖等变现价款在质押范围内优先受偿;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
经昆山法院开庭审理,达孜赛勒康于近日收到案号为(2021)苏 0583 民初6166 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达孜赛勒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连胜2018 年度股权转让款 5,068,000 元及逾期利息;
2、被告达孜赛勒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连胜2020 年度股权转让款 3,708,300 元及逾期利息;
3、被告达孜赛勒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连胜2021 年度股权转让款 5,068,000 元及逾期利息;
4、反诉被告徐连胜支付反诉原告达孜赛勒康 2019 年度业绩补偿款4,065,700 元,于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中抵扣,抵扣时第一项中的逾期利息计算
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先抵扣逾期利息,再抵扣本金,抵扣后剩余本金继续按第
一项计算 2020 年 5 月 23 日起的逾期利息;
5、被告宜华健康就被告达孜赛勒康的上述折抵后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6、确认 2017 年 7 月 25 日达孜赛勒康、徐连胜、黄伟、昆山长海医院有限
公司签订的《关于昆山长海医院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书》第七条中关于 2021年度税后合并净利润不低于 1129 万元的承诺对原告徐连胜不再适用;
7、驳回原告徐连胜的其他诉讼请求;
8、驳回反诉原告达孜赛勒康的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相关费用,由原告、被告共同承担。
(二)根据公司查询司法拍卖平台,海南亲和源名下的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
清水湾旅游度假区 A09 区一期洋房 SB1 一幢 2 座共计 56 套房产整体拍卖第二次
拍卖流拍。
根据海南亲和源收到的《变卖公告》,广州中院将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 10 时,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海南亲和源名下的海南
省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旅游度假区 A09 区一期洋房 SB1 一幢 2 座共计 56 套房产
进行整体拍卖,参考市价为 242,935,034 元,变卖价为 194,348,027.2 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徐连胜与达孜赛勒康、宜华健康的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提起上诉。同时,将与徐连胜保持沟通,争取达成和解方案。
(二)本次对海南亲和源名下的 56 套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本次司法拍卖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产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若上述拍卖获得成交并且变更过户等事项完成,涉及公司所属资产对应的拍
公司将就上述诉讼的有关进展及时跟进,后续进展情况将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