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 宜康 公告编号:2023-75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案号为(2023)湘 01 民初223 号的相关文件,获悉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汇融支行”)与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等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长沙中院
案号:(2023)湘 01 民初 223 号
原告:长沙银行汇融支行
被告一:宜华健康
被告二:宜华集团等其他被告
案件原由:根据公司收到的《民事起诉状》所述,2018 年 8 月 2 日,原告分
别与借款人宜华健康、保证人宜华集团等其他保证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的最高额债权发生期间自 2018 年 8 月 2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2 日,担保的最
高债权数额为 200,000,000.00 元。
2019 年 3 月 22 日,原告与宜华健康签署《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本合
同项下的质押物为宜华健康持有的 13,000 万股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股权,质押担保的最高额债务期间为 2019 年 2 月 28 日 (含) 起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含)止。
2020 年 7 月 28 日,原告与宜华健康签署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之补充协
议》,将质押担保最高额债务期间变更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含)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含)止。
2019 年 8 月 2 日,原告与借款人宜华健康分别签署《长沙银行人民币借款合
同》,原告累计向宜华健康发放 200,000,000 元贷款。
上述贷款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到期,公司未能及时归还本息,原告长沙银行
汇融支行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 254,793,476.42元,其中本金 199,999,600.00 元,拖欠利息合计 54,793,876.42 元(暂计算至
2023 年 3 月 5 日,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
2、依法判令被告二及其他被告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清偿责任;
3、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持有的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13,000 万股股权的处置价款在第 1 项和第 4 项诉请求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
受偿权;
4、依法判令上述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公司涉及其他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已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计提相应利息和逾期利息。公司将积极应诉,同时与原告沟通,争取协商达成对公司有利的调解方案,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