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问题》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故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和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和股东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实力。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干勇、陈十一、万良勇、刘薰词
202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