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干勇、陈十一、万良勇、刘薰词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