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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9-09-16

               深圳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4月16日召开的199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字(1999)72号”文初审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72号”文核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
    《配股说明书》已于1999年9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英文)。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次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
    2、每股面值:1.00人民币;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4.50元;
    4、配股比例: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28,8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即以本公司1998年6月30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5、配股数量:鉴 于目前本公司B股市价远低于配股价、主要B股股东已承诺放弃配股权、境内法人股股东亦承诺全部放弃本次配股权,预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总额为8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二、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1999年9月17日
    2、除权基准日:1999年9月20日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9年9月22日至1999年10月7日(期内证券交易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三、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四、缴款方法
  1、A股社会公众股股东配股认购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直接认购。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深方大A1”,配股交易代码为“8055”;
    (2)配股价为14.50元人民币/股;
    (3)认购配股数量限额为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配股比例(10:2.5
)后取整,;
    2、B股股东配股认购方式:通过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其完成配股。
    (1)B股股东在配股缴款期内向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配股申请;
    (2)配股价为14.50元人民币/股,按配股缴款期十个工作日的平均汇率折算为港币配股价;
    (3)认购配股数量限额为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配股比例(10:2.5
)后取整;
    3、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在本公司办理配股手续。
    4、若投资者于99年9月20日至10月7日办理了“深圳方大”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办理配股手续。
    5、1999年10月7日后逾期未被认购的A股社会公众股配股股份,由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配售的人民币普通股可以上市流通。其上市交易时间,将在本次配股实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并与深交所协商后另行公告。
    2、B股股东通过承销商代为认购的B股股份即时可以流通。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9月4日本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英文)上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