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5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1.8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1.79元/股;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411,190,677股调整为不超过411,539,440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不低于11.80元/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11,190,677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公司本次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3月13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37,173,2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发布了《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1日。
截至目前,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1.8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1.79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调整后的发行价格:P1=P0-D=11.80元/股-0.014元/股=11.79元/股(向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2、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411,190,677股调整为不超过411,539,440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发行底价=485,205.00万元÷11.79元/股=411,539,440股(向下取整)
3、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