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11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继伟先生召集,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17年11月27日,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4日。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再次延长6个月至2019年5月13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泉年先生、李明先生、黄志良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
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再次延长6个月至2019年5月13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同意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