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4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3.4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3.36元/股;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62,093,283股调整为不超过363,177,395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不低于13.40元/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2,093,283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公司本次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二、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1,337,173,2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发布了《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4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
由于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3.4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3.36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62,093,283股调整为不超过363,177,395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3.40元/股
-0.041元/股=13.36元/股(向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调整后的发行数量=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发行底价
=4,852,050,000元÷13.36元/股=363,177,395股(向下取整)。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