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11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均至2018年11月14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8年4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8年6月13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7号)。
上述相关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再次延长6个月至2019年5月13日。
除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