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1997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增资配股方案,已获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初审同意,中国证监会复审批准,于1997年8月11日在《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了《配股说明书》,现就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分别提示如下:
一、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3股。
二、配售发行股份总量:2545.5655万股(全部为社会公众股份配售,法人股股东放弃了本次配售)。
三、配股价格:7.30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1997年8月25日。
五、除权基准日:1997年8月26日。
六、配股缴款起止日:1997年8月28日至1997年9月10日。
七、配股认购地点及方式:享有本次配股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根据所持有的股份按上述配股比例,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股票托管券商处认购,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本次配股简称“鸿基配股”,代码8040。
若投资者在1997年8月26日至1997年9月10日办理了“深鸿基A”转 托管,则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本次配股。逾期未认购者,视为放弃本次配股权。
八、本次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另行公告。
九、有关本次配股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十、咨询: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755-2292007
联系人:邓有高
招银证券公司
电话:0755-3362974
联系人:江涛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