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1998年度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9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以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201,704,321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其中:法人股股东全部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共计可配售33,092,361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0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分别为1999年3月22日和1999年3月23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9年3月25日至1999年4月7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鸿基A1配”(代码为“8040”)买入单。每股价格6.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10:3)后取整,不足一股部分按深交所规定办理。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3)若投资者在1999年3月23日至1999年4月7日办理了“深鸿基A”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3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