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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之
认沽权证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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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与提示
1、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上市公告书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和真实性
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因本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权证上市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权证及标的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3、投资者务请注意:与股票相比,权证产品的价格可能急升急跌,权证持
有人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此外,权证在到期时有可能不具任何价值。在
投资者投资之前,应确保了解权证的性质,并仔细阅读本上市公告书内所列的
风险因素,必要时应寻求专业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权证上市后,合
格机构可以创设同种权证或发行同标的证券的备兑权证,上述行为可能对本权
证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应风险。
5、本上市公告书的解释权在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6、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1)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2) 自发行权证上市之日起,发行人将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并及时
地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3) 在知悉可能对权证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
的消息后,主动或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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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4
第一节 权证发行当事人.....................................................................................6
第二节 概要.............................................................................................................7
第三节 风险因素...................................................................................................9
第四节 权证发行人概况...................................................................................11
第五节 标的证券的有关情况..........................................................................16
第六节 履约担保.................................................................................................19
第七节 权证主交易商........................................................................................21
第八节 权证交易与行权...................................................................................22
第九节 备查文件.................................................................................................24
附 件 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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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中远太平洋、发行人 指 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
中集集团 指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流通股股东、
COSCO Container
指 中集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所持中集集团
股份尚未在深交所公开交易的中集集团股东,即
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
流通A股股东 指 持中集集团流通A股的股东
中集A、A股 指 中集集团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中集B、B股 指 中集集团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买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人民币特种股
股票
对价 指 为消除A股市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股份转让制度
性差异,由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通过协商
形成的利益平衡安排,就中集集团本次股权分置改
革而言,是指发行人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份
变更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中集集团全
体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无偿派发7份百慕大式认
沽权证。
认沽权证、本权证 指 发行人拟本次发行的以中集A为标的证券、持有人
在约定的行权期间有权按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向发
行人出售中集A的有价证券
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
记日
指2006年5月23日,于该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有权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
的对价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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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信证券、保荐机
构、主交易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权证管理暂行办
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本上市公告书 指 《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沽权
证上市公告书》
元 指 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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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权证发行当事人
(一)发行人: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
主 席:魏家福
办公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183 号中远大厦49 楼
联 系 人:应海峰
电 话:00852-28098188
传 真:00852-29076088
(二)主交易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联 系 人:李洪先
电 话:010-84588268
传 真:010-84588113
(三)履约担保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钢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市内大街1号
联 系 人:李可欣
电 话:010-66596688
传 真:010-6659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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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要
一、绪言
1、本权证上市公告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权证管理暂行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发行人及认沽权证上
市的基本情况。
2、本次认沽权证发行是公司根据于2006年4月28日召开的中集集团A股
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上审议通过的中集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的。作为中集
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发行人需要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份
变更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无偿派发7份
百慕大式认沽权证。
3、本次认沽权证发行已经深交所《关于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权证发行及上
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06]47号)同意,发行规模为424,106,507份、上市
地为深交所。
二、本次发行符合《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说明
(一)中集A符合权证标的证券的要求
截至本权证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中集集团总股本为2,016,966,706股,流
通A股股本为605,866,438股。该日前20 个交易日中集A平均流通市值约为
65.37亿元,前60 个交易日中集A交易累计换手率162.34%。中集A在流通股
本、流通市值及交易换手率等方面均符合《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对权证标的证
券的要求。
(二)权证发行规模和存续期符合要求
本权证的发行数量为424,106,507份;权证存续期为自权证上市之日起18
个月。权证规模和存续期均符合《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三)发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
为保证认沽权证的到期兑付,发行人已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要求,于2006年
4月20日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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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证基本条款
1、权证证券代码:038006 权证证券简称:中集ZYP1;
2、标的证券代码:000039 标的证券简称: 中集集团;
3、发行人; 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
4、发行方式:无偿派发;
5、权证类别:百慕大式认沽权证;
6、标的证券:中集A;
7、上市规模:424,106,507份;
8、上市时间:2006年5月25日;
9、上市地点:深交所;
10、行权方式:百慕大式;
11、权证存续期间:自权证上市之日起18个月,即2006年5月25日到
2007年11月23日;
12、行权期间:权证存续期间最后5个交易日,即2007年11月19日到
2007年11月23日;
13、初始行权价格:10元 ;
14、初始行权比例:1:1,即1份认沽权证代表1股中集A的卖出权利;
15、结算方式:证券给付;
16、未行权的认沽权证处理办法:对于到期未行权的认沽权证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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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与股票相比,认沽权证作为金融衍生产品,其价格可能急升急跌,且可能
在行权日不具备任何价值,认沽权证持有人由此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发
行人提请投资者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权证价格的波动风险
权证产品具有杠杆效应,即其波动幅度往往大大超过标的证券的波动幅
度,因此其投资风险明显高于标的证券的投资风险。认沽权证的价格与标的证
券的价格及波动率、利率水平、权证剩余存续期等因素高度相关。因上述因素
变化导致的认沽权证的价格波动风险具体如下:
(1)认沽权证的实质是一种看跌期权,因此标的证券的价格上升可能导致
认沽权证内在价值(“权证行权价格”减去“标的证券价格”)的下降,从而
可能引起权证交易价格的下降。当标的证券价格高于权证行权价格的时候,认
沽权证的内在价值可能下跌至零,从而可能导致权证交易价格的大幅下跌。
(2)标的证券波动率的下降,可能会导致认沽权证理论价值的下降,从而
影响认沽权证的价格;
(3)利率的变化会影响认沽权证的理论价值和交易价格。利率一方面可能
会导致标的证券价格的波动,另一方面也会引起无风险利率的改变,从而影响
权证的理论价值和权证交易价格;
(4)权证剩余存续期间的缩短,也会导致认沽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