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1―095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泸州合资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开展泸州市现代数字城市建设和运营工作,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桑达”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统”)拟与数字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数投”)、关联方中电(泸州)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数字泸州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泸州合资公司”,后续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拟设为 2,000.00 万元,其中中国系统持股 36%,泸州数投持股 49%,产业园公司持股 15%。
2、鉴于公司董事谢庆华目前担任产业园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
其中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3 票。关联董事刘桂林(刘桂林
担任董事长的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0%股权)、谢庆华、吴海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基本情况
(1)名称:中电(泸州)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二环路南二段606号1栋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谢庆华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0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MA6B1QJD1K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中国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产业园公司65%股权,西南云海大数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
(11)历史沿革:产业园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自2021年2月份开始逐步组建团队并开展业务,成立至今主要从事产业园区的招商。
(12)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末,产业园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658.77万元,净资产为876.99万元,尚未形成营业收入。
2、产业园公司董事长谢庆华目前担任深桑达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产业园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主体及除关联方外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
本次投资主体为中国系统。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四十九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士刚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承包各类电子系统工程机电设备工程以及相关的建筑工程;承包有关电子行业和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从事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勘察设计、设备成套服务、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工程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电子系统成套设备的开发、研制、生产、展销和销售、服务;从事节能、环保及绿色能源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及大气环境治理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城市供热工程设计及安装检修;天然气建设项目的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热力供应;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电信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服务;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除关联方外其他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数字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 10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科
注册资本:18,057.748 万元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及零售;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图编制、导航及位置以及其他测绘服务,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工程水文勘察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与招标代理服务;三维动漫和模型设计;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媒体广告代理等其他广告服务;会务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停车场服务,停车场(位)经营管理;交通设备的
销售、安装和维修;规划设计管理;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通信工程;土地整理;(以下项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泸州市国资委。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数字泸州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暂定),后续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绕城公路高新众创中心。
3、股权比例:中国系统持股 36%,泸州数投持股 49%,产业园公司持股 15%。
4、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均使用货币出资。
5、注册资本实缴方式: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公司成立后的存续期内,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由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同步同比例实缴。
6、主营经营范围:
大数据服务、大数据运营、大数据基础设施服务,大数据相关增值服务,大数据挖掘分析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平台服务,云应用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其他信息技术及互联网服务;信息化项目规划、设计、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硬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设备及软硬件、通信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网络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数字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中电(泸州)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三方拟合资成立一家新公司,主要从事于数字产业、信息基础设施及信息技术产品服务和运营。
1、注册资本及出资情况
甲乙丙三方同意将共同投资在泸州市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初定名称为“数字泸州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
泸州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 出资时间
(万元) (万元) 方式
数字泸州产业投资集 490 货币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团有限公司 980.00 49%
490 货币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 360 货币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限公司 720.00 36%
360 货币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
中电(泸州)产业园发 150 货币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展有限公司 300.00 15%
150 货币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
合计 2,000.00 100%
2、组织结构
(1)泸州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2)泸州合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7 名,其中泸州数投有权提名 3 名董
事,中国系统有权提名 2 名董事,产业园公司有权提名 1 名董事,设职工董事 1
名。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在泸州数投提名的董事中产生。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按《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全部事项表决须由全部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3)泸州合资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3 名,其中中国系统提名 1 名,泸州数
投提名 1 名,设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泸州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财务负责人 1 人,其
中总经理由中国系统提名;财务负责人由泸州数投推荐,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由中国系统、泸州数投、产业园公司各推荐 1 人,总经理提名,其余副总经理通过市场化招聘。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上述管理人员均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另设财务部经理 1 人,由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推荐,总经理任命。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合作事项
在泸州合资公司设立后,将依法承接网信、现代数字城市的建设运营及数据运营业务,三方股东积极发挥自身资源助力合资公司发展。
六、本次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各方出资额系公司与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此类安排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共同投资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及其他特别安排。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决策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