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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告日期:2018-07-24

股票代码:000031  股票简称:中粮地产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

          交易对方                            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VibrantOakLimited(“明毅”)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待定)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七月


                      声  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明毅已出具了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明毅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明毅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明毅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明毅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明毅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明毅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明毅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明毅的账户信息的,明毅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明毅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保证《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相关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保证《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相关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三)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保证《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相关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保证《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相关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保证《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相关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为中粮地产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明毅收购其持有的大悦城地产9,133,667,644股普通股股份(占大悦城地产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64.18%,占大悦城地产已发行普通股及可转换优先股合计股份数的59.59%),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42,578.14万元,融资规模不超过中粮地产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大悦城地产9,133,667,644股普通股股份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中粮地产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362,746,319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大悦城地产将成为中粮地产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与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明毅,标的资产为明毅持有的大悦城地产9,133,667,644股普通股股份(占大悦城地产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64.18%,占大悦城地产已发行普通股及可转换优先股合计股份数的59.59%)。

    2、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本次重组的交易价格以兼顾交易双方股东的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了标的资
产历史投资价值、净资产价值、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估值、标的资产的资产状况、盈利水平、品牌优势等因素。

    基于前述考虑,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双方经协商同意,本次重组的交易对价确定为1,475,607.94万元,由中粮地产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重组的全部交易对价。本次交易中,安永出具了《估值报告》,从独立估值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估值作价的合理性、公允性。

    如在估值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进行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如明毅就其所持9,133,667,644股普通股股份获得相应股份,则该等股份应一并向中粮地产转让。如在估值基准日至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召开会议审核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进行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如明毅就其所持9,133,667,644股普通股股份获得现金,则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应扣除该等金额,中粮地产向明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相应减少,具体公式为:减少发行的股份数量=明毅获得的分红现金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如在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召开会议审核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进行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如明毅就其所持9,133,667,644股普通股获得现金,则明毅应向中粮地产支付该等现金金额。
    根据大悦城地产于2018年3月12日发布的《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及大悦城地产股东大会决议,大悦城地产201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股派发股息4港仙。上述分红派息方案已于2018年7月9日实施,明毅就其持有的大悦城地产9,133,667,644股普通股获得现金分红港币365,346,705.76元。

    鉴于本次交易作价以人民币计,按照分红派息当日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即港币1元=人民币0.84591元)予以折算,明毅获得的现金分红折合为人民币309,050,431.87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由1,475,607.94万元调整为1,444,702.90万元,对应发行股份数量由2,157,321,549股调整为2,112,138,742股。上述调整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股票种类和面值、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中粮地产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明毅支付本次交易对价,具体方案如下: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明毅,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4、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中粮地产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3月31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      前60个交易日        前120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                    7.59                7.64                  8.15
交易均价的90%                6.83                6.89                  7.34
注:上述数据已经除权除息处理。

    基于本次交易停牌前公司的股价走势、上市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状况,及定价基准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的比较,为兼顾各方利益,经友好协商,交易双方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中粮地产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89元/股。2018年7月10日,中粮地
产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