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国资
委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地
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拟实
施的《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修订稿)》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9月18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及激励对象获
授股票期权条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得获授
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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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9月18日,
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授予2322.83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柴 强 刘洪玉 卢伟雄 张 炜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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