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公告编号:【CMPD】2014-057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9月17日审议并通过
《关于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定为2014年9月18日,同意向143名
激励对象授予2322.8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2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4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4
年7月28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
《关于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委
原则同意招商地产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将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就
上述事项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随后,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及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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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6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4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
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中有6人由于工作变
动、离职等原因,根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其不再满足激励对象的条件,故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期权的总数量由2450.34
万份调整为2322.83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49人调整为143人;会议同时审议
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各项
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9月18
日,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2322.83万股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
的全部事宜。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计划”)采用股票期权方式。本计划所涉及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总数
为2322.8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01%。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
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本公司A股
普通股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
普通股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若发
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和增发等事宜,
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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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岗
位相同级别的高级管理岗位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岗位相同级别的关键
管理岗位人员、关键技术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持股5%以上的非国
有股东。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3人。
(三)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7年。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
予日起36个月内不得行权。在满足生效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分3批生效。具体安排如下:
1、自授予日起,满三周年(36个月)后,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3
生效。授予对象个人生效数量还需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
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过个人首次获授总量的1/3;该批生效的期权自生效之日起
24个月之内完成行权。
2、自授予日起,满四周年(48个月)后,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3
生效。授予对象个人生效数量还需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
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过个人首次获授总量的1/3;该批生效的期权自生效之日起
24个月之内完成行权。
3、自授予日起,满五周年(60个月)后,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3
生效。授予对象个人生效数量还需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
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过个人首次获授总量的1/3;该批生效的期权自生效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