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
(草案)
二〇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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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无公司监事,无持股5%以上的主
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以上的非国有股东,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
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的除外。本次全部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
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一、本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股票期权计划”),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招商地产”或“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二、为进一步提升股东价值,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持续发展,将核心员
工的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进一步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
人才,优化公司治理,特制定本计划。
三、本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股权激励工具,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
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本公
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四、本计划所涉及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总数为1,633.53万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0.951%。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
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不得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和增发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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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量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以及关键技术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持股5%以上的非国有股东。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9人。
六、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7年。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
日起36个月内不得行权。在满足生效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分3批生效。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授予日起,满三周年(36个月)后,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3生效。授予对象个人生效数量还需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
节,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过个人首次获授总量的1/3;
(二)自授予日起,满四周年(48个月)后,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3生效。授予对象个人生效数量还需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
节,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过个人首次获授总量的1/3;
(三)自授予日起,满五周年(60个月)后,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3生效。授予对象个人生效数量还需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
节,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过个人首次获授总量的1/3。
七、本计划有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
销。
八、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本计划草案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算术平均收盘价。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九、股票期权授予时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或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方
可授予股票期权:
(一)招商地产授予时前一财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招商地产授予时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前一财务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的50分位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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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商地产授予时前一财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前一财务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的50分位值水
平;
(三)招商地产授予时前一财务年度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招商地产授予时最
近三年总资产周转率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前一财务年度总资产周转
率的50分位值水平;
(四)公司未发生本计划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授予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或以
上,且未发生本计划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十、股票期权生效年度的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或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
股票期权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