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4-039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2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
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88%。此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5.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9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76,850 元(不含交
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进展及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55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最高成交价为 5.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5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513,55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750 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时间及价格区间等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均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情形。
五、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165,275 1.77 7,165,275 1.7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97,834,725 98.23 397,834,725 98.23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1,556,900 0.38
股份总数 405,000,000 100.00 405,000,000 1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证券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证明。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