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4-03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出售,出售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
3、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
元(含)。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20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数量: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 6.20 元/股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09,677 股至 2,419,35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至 0.60%,具体以回购股份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月。
7、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回购股份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在
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出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9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4.10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4.11元,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情形。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召开时点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20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
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出售;
3、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具体以回购股份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按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20 元/股(含)的条件下,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1,209,677 股至 2,419,35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30%至 0.6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股份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 100 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股份金额上限 1,5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6.2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2,419,354 股(含),约占
已发行 A 股总股本的 0.60%。
2、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750 万元(含),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6.2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
1,209,6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0%;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在回购股份前后
没有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预
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完成前 回购注销后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回购数量上限) (回购数量下限)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165,275 1.77% 7,165,275 1.78% 7,165,275 1.7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7,834,725 98.23% 395,415,371 98.22% 396,625,048 98.23%
总股本 405,000,000 100.00% 402,580,646 100.00% 403,790,323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03,058.9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66,471.40 万元、流动资产
87,974.24 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 1,500 万元计
算,本次回购股份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流
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74%、0.90%、1.71%,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
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股份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发
布增持计划,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起的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8
月 18 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王青运女士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403,700股,公司控股股东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724,300股,除上述增持情况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内及未来六个月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