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4-009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江苏嘉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购股权事项概述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3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3-039),公司拟以人民币13,860万元收购江苏嘉盛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盛投资”)77%的股权。
公司于2013年7月份委托第三方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场开展调查,股权出让方开始解决尽职
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公司于2014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购江苏嘉盛投资有限公
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01),第三方机构尽职调查
相关报告暂未出具。
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江苏嘉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请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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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告均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终止收购股权事项的原因
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积极推动、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目前第三方机构已经出具尽职调查相关报告。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所述情况,经过认真分析、
慎重考虑,鉴于收购嘉盛投资77%股权后库区项目建设投资和市场风
险,以及现存的债权债务、税务问题等投资风险,经过和股权转让方
协商,同意终止收购嘉盛投资股权项目。
三、终止收购股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嘉盛投资各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附生效条件为“协
议自协议双方签字后成立,公司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保荐机构等)对本次收购事宜进行尽
职调查。第三方机构提交尽职调查结果后,若公司对尽职调查结果无
异议,则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事项后生效。”,现公
司董事会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决定终止收购嘉盛投资股权项目,该《股
权转让协议》未能生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收购嘉盛投资股权项目的终止并不影响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
司将继续寻找其他投资项目。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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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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