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股份”或“公司”)于 2018
年1月8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
通知,基于对乐通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目前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大晟资产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 2,415,16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1%。自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1月8日,大晟资产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494,168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4.25%。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对乐通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目前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4、增持股份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5、累计增持数量及说明:
本次增持前累计增持数量及说明
占公司总
序号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增持均价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股本比例
(股) (元) (元/股)
(%)
2017年11月16日至
1 集中竞价 3,161,875 49,556,271.91 15.67 1.58
2017年11月22日
2017年12月13日至
2 集中竞价 1,481,791 22,840,151.31 15.41 0.74
2017年12月14日
2017年12月18日至
3 集中竞价 1,435,340 22,587,155.63 15.74 0.72
2017年12月19日
2017年11月16日至
小计 集中竞价 6,079,006 94,983,578.85 15.62 3.04
2017年12月19日
本次增持数量及说明
占公司总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增持均价
序号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股本比例
(股) (元) (元/股)
(%)
1 2017年12月26日 集中竞价 208,800 3,226,166.00 15.45 0.10
2 2017年12月27日 集中竞价 292,300 4,541,378.00 15.54 0.15
3 2017年12月28日 集中竞价 680,203 10,674,435.45 15.69 0.34
4 2017年12月29日 集中竞价 473,070 7,428,648.10 15.70 0.24
5 2018年01月04日 集中竞价 206,289 3,256,553.42 15.79 0.10
6 2018年01月08日 集中竞价 554,500 9,031,983.08 16.29 0.28
小计 -- -- 2,415,162 38,159,164.05 15.80 1.21
累计增持数量及说明
占公司总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增持均价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股本比例
(股) (元) (元/股)
(%)
2017年11月16日至
合计 集中竞价 8,494,168 133,142,742.90 15.67 4.25
2018年01月08日
备注:本次增持前累计增持数量及说明详见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2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6、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实施前,大晟资产直接持有 32,079,00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16.04%,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完成后,大晟资产直接持有34,494,168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25%,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后续增持计划
大晟资产计划未来12个月(自2017年11月22日起算),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方式,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比例(含本次公告中已增持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8%,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3%。
三、其它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控股股东大晟资产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增持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