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0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股份”或“公司” )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
通知,基于对乐通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目前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
大晟资产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及大
宗交易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 4,646,07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自 2017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大晟资产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4,646,147
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7.32%。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对乐通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目前投资价值的合
理判断。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
增持公司股票。
4、增持股份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5、累计增持数量及说明:
本次增持前累计增持数量及说明
序号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股数
(股)
增持金额
(元)
增持均价
(元/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
1
2017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2 日
集中竞价 3,161,875 49,556,271.91 15.67 1.58
2
2017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
集中竞价 1,481,791 22,840,151.31 15.41 0.74
3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
集中竞价 1,435,340 22,587,155.63 15.74 0.72
4
2017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01 月 08 日
集中竞价 2,415,162 38,159,164.05 15.80 1.21
5
2018 年 01 月 11 日至
2018 年 01 月 22 日
集中竞价
及大宗交易
1,505,900 24,802,229.98 16.47 0.75
小计
2017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01 月 22 日
集中竞价
及大宗交易
10,000,068 157,944,972.88 15.79 5.00
本次增持数量及说明
序号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股数
(股)
增持金额
(元)
增持均价
(元/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
1
2018 年 01 月 29 日
大宗交易 3,500,000 56,000,000.00 16.00 1.75
2 集中竞价 1,146,079 18,393,476.00 16.05 0.57
小计 -- -- 4,646,079 74,393,476.00 16.01 2.32
累计增持数量及说明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股数
(股)
增持金额
(元)
增持均价
(元/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
合计
2017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01 月 29 日
集中竞价及大宗
交易
14,646,147 232,338,448.88 15.86 7.32
备注:本次增持前累计增持数量及说明详见 2017 年 11 月 23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12 月 20 日及 2018
年 1 月 9 日、 1 月 2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 2017-038)、《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9)、《关于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1)、《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2)。
6、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实施前,大晟资产直接持有 36,000,068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8.00%,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完成后,大晟资产直接持有 40,646,147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2%,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后续增持计划
大晟资产计划未来 12 个月(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起算),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方式,以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继续增持公
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比例( 含本次公告中已增持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 8%,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3%。
三、其它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2、控股股东大晟资产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增持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