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股份”或“公司”)于 2018
年1月22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
通知,基于对乐通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目前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大晟资产于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2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1,505,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5%。自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期间,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068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00%,即自2017年11月16日起控股股东大晟资产持股比例从 13.00%累计增加至 18.00%,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增持人: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对乐通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目前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4、增持股份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5、累计增持数量及说明:
本次增持前累计增持数量及说明
序号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增持均价 占公司总股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股) (元) (元/股) 本比例(%)
2017年11月16日至
1 集中竞价 3,161,875 49,556,271.91 15.67 1.58
2017年11月22日
2017年12月13日至
2 集中竞价 1,481,791 22,840,151.31 15.41 0.74
2017年12月14日
2017年12月18日至
3 集中竞价 1,435,340 22,587,155.63 15.74 0.72
2017年12月19日
2017年12月26日至
4 集中竞价 2,415,162 38,159,164.05 15.80 1.21
2018年01月08日
2017年11月16日至
小计 集中竞价 8,494,168 133,142,742.90 15.67 4.25
2018年01月08日
本次增持数量及说明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增持均价 占公司总股
序号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股) (元) (元/股) 本比例(%)
1 2018年01月11日 大宗交易 1,400,000 23,100,000.00 16.50 0.70
2 2018年01月22日 集中竞价 105,900 1,702,229.98 16.07 0.05
小计 -- -- 1,505,900 24,802,229.98 16.47 0.75
注:上表中的个别数据加总后与合计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累计增持数量及说明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增持均价 占公司总股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股) (元) (元/股) 本比例(%)
2017年11月16日至 集中竞价
合计 10,000,068 157,944,972.88 15.79 5.00
2018年01月22日 或大宗交易
备注:本次增持前累计增持数量及说明详见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2月15日、12月20日及2018
年1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6、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大晟资产直接持有 26,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13.00%,为公司控股股东。自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期间,
大晟资产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000,0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大晟资产直接持有36,000,068股公司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18.0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后续增持计划
大晟资产计划未来12个月(自2017年11月22日起算),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方式,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比例(含本次公告中已增持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8%,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3%。
三、其它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大晟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控股股东大晟资产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增持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告知函》。
2、《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