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瑞 可 达 连 接 系 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uzhou Recodeal Interconnect System Co.,Ltd.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吴淞路 99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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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700万股。本次发行均为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世均、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股东联瑞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股东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北京国科正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东广晟新
材料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中海盈创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北京中海实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国泰君安日出东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一带一
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自公司完成2016年定向发行股票相关的工商登记之日起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若公司未成功上市,相关锁股义务相应解除)
3、本公司其他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自然人股东黄博、马剑、
吴明金、寿祖刚、福州盈科融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彭振、陈斌、陆晓庆、倪锐、王晓宏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4、本公司其他股东的锁定期安排:若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不得转让。
5、本公司股东吴世均、黄博、马剑、联瑞投资承诺: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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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应做
相应调整。
6、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世均、黄博、
马剑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人不减持股份:
( 1)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 以及在行政
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未满3个月的。
(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人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将在首
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
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
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将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人将
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
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的, 本人将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7、本公司其他1%以上股东联瑞投资、马剑、中海盈创、国
泰投资、寿祖刚、江苏苏豪、盈科融通、吴明金、广晟新材
承诺:
本人/本企业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总数, 将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1%。
本人/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本人/本企业将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
遵守前述承诺。
本人/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证
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本人/本企业与
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合并计算。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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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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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世均、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
东联瑞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股东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
国科正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东广晟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中海盈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海实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上海国泰君安日出东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
自公司完成 2016 年定向发行股票相关的工商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未成功上市,相关锁股义务相应解除)
3、本公司其他前 10 大股东和前 10 大自然人股东黄博、马剑、吴明金、寿
祖刚、福州盈科融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彭振、陈斌、陆晓庆、倪锐、
王晓宏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
4、本公司其他股东的锁定期安排:若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
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5、本公司股东吴世均、黄博、马剑、联瑞投资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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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6、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世均、黄博、马剑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人不减持股份:
( 1)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
(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人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
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减持计
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
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
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
施完毕后,本人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
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本人将在减持时间区
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7、本公司其他1%以上股东联瑞投资、马剑、中海盈创、国泰投资、寿祖刚、
江苏苏豪、盈科融通、吴明金、广晟新材承诺:
本人/本企业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本人/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
股份,本人/本企业将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本人/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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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本人/本企业与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合并计算。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公司特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
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一)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启动和终止条件
1、预警条件和程序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股本总额,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计算方法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120%时,公司在10个工作日
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