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海沧支行和浦发银行厦门海沧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机构 开户名称 账号
1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海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 35150298110100000917
沧支行 料股份有限公司
2 浦发银行厦门海沧支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 36060078801800000758
行 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评估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