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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778 科创 厦钨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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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778: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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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设置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投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兴证资管鑫众厦钨新能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厦钨新能 1 号资管计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5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7 月 2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7 月 27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4.66 元/股(不含24.66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4.66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9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4.66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1,900
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 14:57:37.885(不含 14:57:37.885)的配
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4.66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1,900 万股,且申购
时间同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 14:57:37.885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平
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序从前向后剔除 184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1,074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726,74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17,260,270 万股的 10.0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9,433,959 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24.50 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4,088.01 万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规模 10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00 万元,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配售数量为 2,448,979 股,占
发行总量的 3.89%。厦钨新能 1 号资管计划实际获配股数为 6,289,306 股,占发
行总量的 10.00%。回拨后战略配售部分获配股数合计 8,738,285 股,占发行总量的 13.89%,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695,674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兴证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厦钨新能 1 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1 年 7 月 27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1 年 7 月 27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
间为 9:30~11:30,13:00~15:00。

  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并持有一定市值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021 年 7 月 27 日(T 日)可
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7 月 23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 16,000 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7、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8、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总体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T 日)确定是否启用
回拨机制,对网上和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9、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0%,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在 2021 年 7 月 29 日(T+2 日)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额
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10、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
经纪佣金应当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7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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