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1-009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 209 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0
普通股股东人数 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71,913,39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71,913,3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50.979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0.979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延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育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刘铭卓先生、副总经理谢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71,897,290 99.9971 16,100 0.0029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71,897,290 99.9971 16,100 0.0029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71,897,290 99.9971 16,100 0.0029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71,897,390 99.9972 16,000 0.0028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71,897,390 99.9972 16,000 0.0028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71,897,290 99.9971 16,100 0.0029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71,897,290 99.9971 16,100 0.0029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71,897,290 99.9971 16,100 0.0029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1 项、第 2 项、第 3 项及第 4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泽之、左承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