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珠海冠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1 年 6月 17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
意,于 2021 年 9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1〕2944 号文注册同意。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4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承销商针对珠海冠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等议案,并决议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 15,571.357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3.88%,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由 12 个月调整至 24 个月,自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起算。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该议案包括发行股票的种类、每股面值、发行数量、发行方式、上市地点、发行价格、发行对象、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发行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三)上交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1 年 6 月 17 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 2021 年
第 40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第 40 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2021 年 9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4 号),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注册申请。
二、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6,614.2169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5,571.3578 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3.88%,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12,185.5747 万股。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671.357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
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类型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
号 (月)
1 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12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36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3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36
限公司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 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36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5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24
司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6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36
公司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7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36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8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36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9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4
招商资管珠海冠宇 1 号员工参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10 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2
管理计划
11 招商资管珠海冠宇 2 号员工参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12
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序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
号 (月)
管理计划
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1、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业务指引》,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证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中一定比例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人民币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以上、不足人民币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
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以上、不足人民币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
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人民币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即 778.5678 万股。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招商证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招证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招商资管珠海冠宇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珠海冠宇 1 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招商资管珠海冠宇 2 号员工参
划”),合计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即1,557.1357 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含战略配售佣金)合计不超过 35,243.40 万元。 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投资者名单如下:
承诺认购金额
序号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投资者类型 (万元,含战略
配售佣金)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1 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10,000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2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10,000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3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5,000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