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1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李宁先
生;公司董事、发展委员会委员张庶民先生和杨旭先生;公司董事、发展委员会委员、核心技术人员高军先生;公司党委书记、发展委员会委员刘蕴华先生;公司总经理毛昱先生;副总经理、首席医学官、核心技术人员周荔葆女士;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白珠穆女士;副总经理袁德明先生;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杨俊伟先生;副总经理陈新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崔建伟先生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2 年 10月 31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9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380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
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董事长李宁先生;公司董事、发展委员会委员张庶民先生和杨旭先生;公司董事、发展委员会委员、核心技术人员高军先生;公司党委书记、发展委员会委员刘蕴华先生;公司总经理毛昱先生;副总经理、首席医学官、核心技术人员周荔葆女士;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白珠穆女士;副总经理袁德明先生;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杨俊伟先生;副总经理陈新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崔建伟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 增持主 与公司关系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说明
号 体 (股) 例(%)
1 李宁 董事长 - - 未持有
董事、发展委员会委 通过辽宁成大生物股份
2 张庶民 员 227,663 0.0547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间接持有
3 杨旭 董事、发展委员会委 6,574,930 1.5788 直接持有
员
4 高军 董事、发展委员会委 2,331,602 0.5599 直接持有
员、核心技术人员
5 刘蕴华 公司党委书记、发展 2,464,117 0.5917 直接持有
委员会委员
6 毛昱 总经理 - - 未持有
7 周荔葆 副总经理、首席医学 476,176 0.1143 直接持有
官、核心技术人员
8 白珠穆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574,181 0.1379 直接持有
人员
9 陈新 副总经理 514,383 0.1235 直接持有
10 袁德明 副总经理 350,000 0.0840 直接持有
11 杨俊伟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 - 未持有
人员
12 崔建伟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 - 未持有
书
合计 13,513,052 3.2448
注: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公告披露之前 12 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
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
强投资者信心。
(二)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各增持主体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690 万元且不超过 1,380 万元。
序号 增持主体名称 拟增持股份金额区间(万元)
不低于 不超过
1 李宁 100 200
2 张庶民 100 200
3 杨旭 100 200
4 高军 100 200
5 刘蕴华 100 200
6 毛昱 50 100
7 周荔葆 25 50
8 白珠穆 25 50
9 袁德明 25 50
10 杨俊伟 25 50
11 陈新 25 50
12 崔建伟 15 30
(三)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 增持主体在本次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