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9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认可,
计划于2022年10月3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69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3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31日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22年11月28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2%,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47.90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
的50%。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或增
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
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
公司董事长李宁先生;公司董事、发展委员会委员张庶民先生和杨旭先
生;公司董事、发展委员会委员、核心技术人员高军先生;公司党委书记、发
展委员会委员刘蕴华先生;公司总经理毛昱先生;副总经理、首席医学官、核
心技术人员周荔葆女士;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白珠穆女士;副总经理袁德明先生;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杨俊伟先生;副总经理陈新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崔建伟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前述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 增持 与公司关系 持股数量 持 股 比 持股说明
号 主体 (股) 例(%)
1 李宁 董事长 - - 未持有
通过辽宁成大生物
2 张庶民 董事、发展委 227,663 0.0547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员会委员 期员工持股计划间
接持有
3 杨旭 董事、发展委 6,604,930 1.5860 直接持有
员会委员
董事、发展委
4 高军 员会委员、核 2,370,002 0.5691 直接持有
心技术人员
公 司 党 委 书
5 刘蕴华 记、发展委员 2,500,517 0.6004 直接持有
会委员
6 毛昱 总经理 - - 未持有
副总经理、首
7 周荔葆 席医学官、核 476,176 0.1143 直接持有
心技术人员
8 白珠穆 副总经理、核 574,181 0.1379 直接持有
心技术人员
9 陈新 副总经理 514,383 0.1235 直接持有
10 袁德明 副总经理 350,000 0.0840 直接持有
11 杨俊伟 副总经理、核 - - 未持有
心技术人员
12 崔建伟 财务总监、董 - - 未持有
事会秘书
合计 13,617,852 3.2699
注: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31)。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2%,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47.90 万元,已完成增持计划区间下限的 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序号 增持主体 拟增持金额(万元) 已增持金额 已增持股份
(万元) 数量(股)
1 李宁 100-200 - -
2 张庶民 100-200 - -
3 杨旭 100-200 100.96 30,000
4 高军 100-200 123.83 38,400
5 刘蕴华 100-200 123.11 36,400
6 毛昱 50-100 - -
7 周荔葆 25-50 - -
8 白珠穆 25-50 - -
9 袁德明 25-50 - -
10 杨俊伟 25-50 - -
11 陈新 25-50 - -
12 崔建伟 15-30 - -
合计 347.90 104,800
注:合计数尾数差异原因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及增持主体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