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34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微科技”)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文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 7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5)。
(四)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26)。
(六)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由 130 人调整为 12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1.25 万股调整为 136.97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0 人调整为 12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1.25 万股调整为 136.97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0人调整为12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25万股调整为136.9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