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文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7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5)。
4、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
6、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3.388 万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3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 3.388 万股。综上,本次合计拟作废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776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6.776 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