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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70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2

68870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振华新材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3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733,70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75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0,112.1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6,590.3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3,521.79 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9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61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和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董事长可授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但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评估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董事长可授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法律文件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振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鹏飞              李 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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