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新材”)于2021年11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3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733,70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75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0,112.1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6,590.3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3,521.79 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
验字第 9006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计划投入募集资 项目建设期
资 金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 78,057 65,000 2019年11月至2021年
项目(沙文二期) 12月
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生产线 112,325 20,000 2018年11月至2021年
建设(义龙二期) 12月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 35,000
合计 225,382 120,000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沙文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 2021 年 12 月 不晚于 2022 年 12
项目(沙文二期) 月 31 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沙文二期)”建设内容包括前期准备工作、厂房建设、设备调研、设备招标采购、设备安装、人员培
训、设备调试试运转等项目。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于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于
年度内到账时间较晚。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子公司贵阳新材实施的募投项目“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沙文二期)”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自筹,考虑到公司上市前财务费用较高、资源相对有限,且子公司义龙新材实施的义龙二期项目同时在建,导致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为缓慢。此外,受近期新冠疫情反复影响,该募投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复工进度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为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基于目前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分析及审慎研究,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调整为不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
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