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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创电气: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伟创电气: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1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29,357,774 股

  2、发行价格:26.86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88,549,809.64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73,686,806.98 元

       预计上市时间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伟创电气”或“发行
人”)本次发行新增 29,357,774 股股份已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9,357,77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210,259,274股(发行完成后)的13.96%。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深圳市伟创电气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胡智勇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

  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议案。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5月16日,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通过的通知。

  2023年6月29日,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7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方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9,357,774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9月7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26.86元/股。

  本次发行共有13名投资者提交《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下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86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0.01%。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549,809.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863,002.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686,806.98元。

  5、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陕西长盈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凌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3名发行对象。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12日向上述13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3年9月14日17时止,上述13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29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9月14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788,549,809.64元。
  2023年9月15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2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此次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29,357,77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549,809.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4,863,002.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686,806.98 元,其中:增加股本29,357,774.00 元,增加资本公积744,329,032.98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9月26日,公司已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26.86 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 29,357,774 股,募集资金总额788,549,809.64 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证监许可[2023]1357 号文同意注册的股数上限以及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100,000万元(含 1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股)        (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673,119  206,099,976.34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91,734  139,449,975.24    6

  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090,096  82,999,978.56    6

  4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    2,568,875  68,999,982.50    6

      瑞汇 1 号资产管理产品)

  5  陕西长盈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861,504  49,999,997.44    6

      伙)

  6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54,132  30,999,985.52    6

  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6,902  29,999,987.72    6

  8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6,902  29,999,987.72    6

  9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    1,116,902  29,999,987.72    6

      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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